标题: | 【服务指南】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4-53293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一)行政处罚:
1.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2.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3.对未经批准擅自越门出摊的处罚
4.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5.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堆物作业的处罚
6.对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的处罚
7.对在施工中未按规定对施工场地产尘物料、裸土采用封闭式防尘网遮盖案的处罚
8.对运输渣土造成泄露污染路面的处罚
9.对在城市道路运输渣土未采取密闭措施的处罚等等案件
(二)行政强制:
1.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2.对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等的行政强制等等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8.《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等。
三、承办机构和受理条件:
承办机构: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理机构:http://www.zibo.gov.cn/yy/icity/inde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