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增加建设公共充电桩、充电口”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52号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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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5-554881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高玉明、张化柱、宋纪刚、张洪霞、董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建设公共充电桩、充电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桩总牵头单位为发改部门,我单位负责城区智慧停车工作,在停车场建设过程中可以考虑增加充电桩设置,以便于群众使用,截止目前,我单位牵头已建设完成充电站6处,共有充电枪62个(东方购物16、沂源宾馆8、创业大厦12、妇幼医院8个、民乐园12、财政局充电站6个),市民可选择就近使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郑述章 ;联系电话:0533-2928573)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