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打造居民小区“好邻居文化”,促进社区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9号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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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5-5548808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允胜、周文明、盛新太、宋杰、崔维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居民小区“好邻居文化”,促进社区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邻里和睦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群众基础,对于提升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打造舒适舒心的生活环境、营造有归属感、幸福感的生活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县执法局作为我县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针对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物业服务品质提升采取了各项落实措施:
1.全面采纳并实施“好邻居文化”品牌打造工作。将我县东苑社区东苑小区作为试点率先示范,通过组织“好邻居好邻里”、发放“争做好邻居”倡议书、趣味运动会、家庭教育讲座、烧烤美食节等各类活动,收获了广大业主的一致好评。
2.实施模范选树推广活动。在全县住宅小区范围内开展各类模范选树工作,主要包括“模范单元”“金牌调解员”“最美楼长”等典型代表,进一步提高了业主参与的积极性和对社区小区的归属感,同时督促了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强街道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同融合。助推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共同推进社区大学、优秀小区等活动开展,助推以“东苑大妈”为典型的社区物业结合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邻里纠纷调解平台,并为独居老人、残疾人提供必要帮助,在小区和社区服务站增设棋牌室、阅读室等休闲设施,为居民提供交流的场所,进一步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下一步,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更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努力打造“好邻居”文化品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小区文化建设,出台各项奖励机制,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助力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新时代社区。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相光明;联系电话:3248457)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