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 第29号提案) | ||
|---|---|---|---|
| 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5-5548885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
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左艳云、娄成艳、赵君、边敏、孙倩、韩静、尚砚丽、沈卫、齐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老旧小区大多是以街道管理的简易物业为主,老旧小区由于建设时间长,设施配套不完备,容易出现管道老化、路面破损、停车位不足乱停乱放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县执法局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并采取了相关的措施:
1.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协调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严格管理简易物业,督促其做好基本物业服务保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物业板块投诉量,不履职不负责的简易物业,将配合街道、居委会对其进行更换,选择备案的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2.规范基金拨付,及时维修破损。针对已缴存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要求其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公共破损、老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整理形成专项维修基金申请,及时提报至局物业科,同时,局物业科将严格按照上级法律规范要求,及时依法依规的向有使用需求并且各类申请材料都合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拨付公共维修基金,用以解决老旧小区的公共部位破损、老化问题。
3.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改造。局物业科将加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指导,并加强与街道的齐抓共管,要求我县各备案正规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属地管理各简易物业提高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思想认识,以广大业主的利益为中心,积极配合我县住建部门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在改造过程中,积极协调小区业主,避免出现舆情和各类投诉事件。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与属地合作,利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助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推进老旧小区规范化管理,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相光明;联系电话:3248457)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