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取消东方购物广场门前停车场收费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 第20号提案) | ||
|---|---|---|---|
| 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5-554887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
第2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包彦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东方购物广场门前停车场收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为加强东方购物商城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管理,由特易停公司与鹏欢物业签订协议,特易停公司对该处停车场进行建设运营,属于商业行为。收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部门规定执行,我局无权取消东方购物广场门前停车场收费。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郑述章 ;联系电话:0533-2928573)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