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关于规范电动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
索引号: 11370323750892802W/2023-54131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电动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

发布日期:2023-08-21
  • 字号:
  • |
  • 打印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洁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让共享单车服务于市民生活出行,我局对哈罗、青桔、松果3家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公司要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明确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使用者的使用和停放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秩序管理,及时清理各类影响正常环境和交通秩序的乱停放车辆。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车辆调度、清洁维护等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并对3家公司采取考核制,对投放车辆的停车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设置实体围栏。目前,城区共享单车车位划线已基本全部取缔,至于停车点定位不准的情况,跟用户手机还有平台系统后台定位有关,已经得到优化,后续会进一步优化,提升市民的用车体验。

二、取消点外停车收费。共享单车只能在点内停车,点外无法还车,停车区域设置明显护栏,可以帮助市民迅速找到停车区域。停车区域设置,后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化增添

三、增加巡检人员,加强秩序管理。督导各公司增加巡检人员,实时监管各站点车辆数,对于缺车站点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车辆调度,保证用户用车方便,对头盔缺少或破损的及时增添更换。

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各共享单车公司积极到各镇办实地考察,对于可投放区域及时申请报批投放,方便更多用户出行。

同时,感谢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816

 

 

 

(联系单位: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王立华;联系电话:2923786

(可以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