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自查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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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领导解读】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自查报告》解读
为做好国家园林县城复查的迎查工作,2021年6月10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自查报告),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本次复查为省住建厅组织。省住建厅将组织开展复查资料审核,对有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开展抽查。对否决项达标且复查总评分在70分以上的城市(县城、城镇),认定通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并将复查情况上报住建部。住建部进行核查,并对发现问题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公告撤销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
顺利通过2020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
三、文件依据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等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主要内容
(一)重点园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
(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
(四)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情况。
(五)城市绿道规划建设情况。
(六)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情况。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 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3-29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