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源执法字〔2021〕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沂源县委宣传部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21年10月11日 

 

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整齐畅通有序的路域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多措并举,在加大城区道路改造建设的同时,充分挖掘城区停车空间资源,加大对乱停乱放的执法监管力度,并运用价格杠杆,全面推行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逐步实现城区交通秩序好转。

二、整治区域

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及其两侧。

三、工作重点

(一)逐步优化改造道路结构。在市政道路新建和改造建设时,因地制宜实行“机非分离、慢行一体”改造,合理划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实行城区道路通行“慢行一体化”,对部分交通拥堵路段,可去除原有的绿化隔离带,增加道路宽度;改造拓宽城区主要路口,增设右转专用车道。在道路改造建设时同步实行沿路两侧各类架空线缆下地,进一步增强道路通行能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麻街道、历山街道、各通信专营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最大限度扩展停车空间。按照“一路一策”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停放非机动车,推广使用非机动车围栏;在沿街两侧人行道以外区域施划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车辆出入通道,在城区合理位置,启动立体停车场建设;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免费开放停车场位,在居住区外围道路施划潮汐式停车位,限时免费停放;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实际,设置限时临时性停车位,满足上下学期间停车需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规范停车行车秩序。取消振兴路、胜利路等路段原有的划线停车位,确定全路段禁停路段,探索实施部分街巷单行道通行模式;调整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对违规停放和停放不规范的机动车辆,以及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综合运用街面巡查和电子警察等方式,加大执法管控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失信约谈和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机制,不断规范停车秩序,保障畅通的出行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四)推行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国有企业以道路等公共资源实体入股参与、泊车公司专业化运营、部门强化监督管理的模式,全面推行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免费时长和分成比例,其中,国有企业获利部分全部用于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利用价格杠杆调节沿街两侧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效率,通过调查问卷、媒体宣传、发放倡议书、召开听证会等不同方式,广泛进行社会化宣传引导,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停车收费的理解和支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规范停车设施配建。凡是新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在其用地范围内,布局配套建设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的地上地下停车场和停车位,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并在规划方案审查及竣工核实时严格把关。凡是新建项目停车位配建不足的,要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对已建成部分商场占用的地下人防工程,要责令其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优先用于停车设施使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模式。对在城区内步行半小时、骑车15分钟距离范围内,提倡“非必要不开车”,尽量改用步行、骑车等出行方式。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在上下班及在城区内从事其他公务活动时,主动停用、少用机动车,自觉“绿色出行”,以减少街面上的机动车数量,进一步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对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此次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作为方便服务群众、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人、财、物的投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力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久久为功,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工作成效。

(四)加强督查调度。县城管办要加强对停车秩序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调度、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要予以约谈、严格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发动。要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营造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文明行车、规范停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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