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大提升暨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源执法字〔2021〕50号

 

局机、执法大队、城市管理中心、城乡环境中心,各派驻执法中队

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作风明显改善,形象不断提升。为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为民服务精准化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提升政治素质、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抓紧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注重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支部和党小组建在中队,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在执法中队中全覆盖。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推动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互联互动、联建共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领,创建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打造一批基层示范中队,树立一批先进模范典型,激励广大执法队员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二)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和信息化管理。2022年年底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八的比例配备。2022年年底前,建立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件、案件信息、岗位状态、装备配置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到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夯实队伍精细化管理基础。

二是打造一批基层执法示范点。1.加强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配备及统一设计。2022年年底前,按照《淄博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队(含派驻机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指导标准》要求,中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逐步按标准配备到位。2.打造城管驿站,为市民群众、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园林工人、城管协管员等提供临时休息场所。2021年年底前,打造完成1—2个城管驿站,确保处于执勤或工作状态的城管协管员能够达到“一人一桌一椅”的基本工作条件。3.打造队伍规范化建设“示范中队”。按照《淄博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视觉形象设置规范》要求,全面推进中队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城管驿站等标识标志、视觉形象的统一设置,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形象识别度。2021年年底前,确保2-3个基层中队达到“示范中队”标准要求;2022年年底前,70%的基层中队达到“示范中队”标准要求。4.展示队伍形象。持续开展周二、周四队列训练,每周累计时间不少于3小时。实施“一线工作法”,定期开展走街串巷执法巡查活动和队伍形象展示活动,每周巡查时间不少于2小时。巡查时,着装整齐,佩戴齐全,两人成行、三人成列。遇到违规违章行为时,要及时纠正。5.加强岗位练兵。开展岗位知识竞赛活动和队列训练比赛活动,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三是加强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探索“以租代购”等多种用车模式,统一并配齐配全执法车辆标志标识。2022年年底前,确保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满足标准要求,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

四是配齐配全制式服装并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免除统一着装经费个人负担部分的通知》(财行〔2021〕162号)要求,2021年年底前,配齐配全制式服装,特别是腰带、衬衣、皮鞋、帽子、雨衣、反光背心等要同步配齐配全。2022年起,免除着装经费个人负担30%部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协管员服装、编号、胸牌和臂章要符合《淄博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淄城管发〔2020〕2号)之规定。要加强执法着装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

五是严格协管人员管理。全面落实《淄博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淄城管发〔2020〕2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城管协管员工资、保险经费,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依据订立的劳动合同予以保障。待遇标准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核定,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探索完善协管员层级晋升制度,每年定期按照5个级别(一级协管长、二级协管长,一级协管员、二级协管员、三级协管员)确定城管协管员的层级,作为城管协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六是加强干部人才培养。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执法队伍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干部培训和轮训制度,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2021年年底前,积极参加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的城市管理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主办的业务培训班。加强与党校、高等学校合作,建立定点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执法能力。

(三)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理清权责边界。全面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年年底前,与编办及有关部门对接,理清各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权责边界,明确案件移交要求、移交程序、移交内容、案件办理步骤等。

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追责机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禁止无计划、多频次检查企业和工程项目。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全面推开“四先六公开”执法模式,“四先”即敬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文明称呼在先、告知公务在先;“六公开”即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职责公开、结果公开。大力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完善“城管+公安”联勤联动、“网格化管理”等先进经验做法。加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星级积分监管模式。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发挥执法工作在一线的优势,分析研判城市管理问题,建立完善执法案件闭环制度,及时以执法建议函、监管通知单等形式,向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镇)反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强化指导监督。执法大队、督查科、政工科将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工作,整肃执法人员队容风纪。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十条禁令”、制式服装配发和着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每日自查自纠发型、着装、言行举止等。督查科要定期不定期对执法人员队容风纪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零容忍”态度推动队伍作风持续向好。

二是积极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与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拓宽与群众交流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市民服务热线、开展“城管体验日”“社会公开日”、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美丽小区”“美丽街区”创建和“商户自治”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共享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成果。

三是推进“城管进社区”。逐步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促进城市管理服务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和社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社区居委会、城管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年都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研究提出具体举措。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中队要充分认识队伍规范化建设大提升暨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狠抓落实。要主动向县(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汇报,积极争取组织、机构编制、司法、财政、人力资源、机关事务管理,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单位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局将加强专项行动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信息报送制度,9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城市管理局。12月25日前,逐项针对任务内容,写出年度完成情况报告报市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搜集经验做法,宣传报道活动成效。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挖掘推广基层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舆情引导,加大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讲好城管故事,充分展现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22日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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