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自备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源执法字〔2021〕33号
索引号
11370323750892802W/2021-5183056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文日期
2021-07-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自备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
通 知
源执法字〔2021〕33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备井管理工作,促进我县水资源优化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及开发区范围内开展自备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本次自备井普查及规范整治工作,其对象为城区及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利用自备水井取水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包括农产品冷藏储存等需要缴纳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的取水户)。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5日)。各自备井用户要全面排查取用水情况:一是对已经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要认真核查是否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是否符合节约用水要求;取水工程和取用水管理台账是否完善等。二是排查无取水许可的自备井,注明打井时间,何时开始取水,水泵额定上水量,取水用途,是否安装水表等。上述排查情况,要逐一进行登记,填入普查登记表,加盖公章后PDF版发至邮箱。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1年7月16日--8月15日)。一是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且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要加强取水许可、用水计划、节约用水、计量收税(费)等管理;如需封停自备井,可与县自来水公司对接,改用公共供水;二是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之外,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且尚未办理的自备井,要与县水资源发展中心对接,要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三)依法整治阶段(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水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对城区及开发区范围内自备水井取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章取水且拒不封停自备井情况;违章凿井、非法取水、私自启用已封停水井情况;漏报、瞒报利用自备井取水情况等行为;利用他人自备井取水、私自向他人供水;取用水计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上述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之规定,依法处理。对干扰、阻扰调查和封闭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文芳
联系电话:2926608、13455348981;
邮箱:yyszc2018@163.com
附件:自备井普查登记表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源县水利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_________(企业、单位)自备井普查登记表
自备井名称 |
自备井位置 |
有无取水许可证 |
年取水量(m³) |
是否在供水管网范围内 |
整改措施(封停或补办取水许可)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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