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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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0-51065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于印发《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执法大队、城市管理中心、城乡环境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优化营商环境,经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依据自身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和政府工作要求等,本着营造优良、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发起检查任务。要及时将检查通知或计划送局法制科备案,并以此作为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工作任务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1、健全完善“一单两库”。各科室、大队要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录入;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严格依照计划开展工作,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科室、大队要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3、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科室、大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计好信息,填写检查情况表,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并及时报法制科备案。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动态调整的,调整后的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报局法制科公示。
三、加强督导,落实到位
局法制科负责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实现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同时要搞好沟通配合,要加强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有需要联合抽查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附件:《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市容市貌管理 |
越门出摊 |
沿街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1月—12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占道堆物作业 |
沿街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
堆放物料 |
沿街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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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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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破损缺失等 |
县城主要街道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处、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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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外广告管理 |
户外广告审批 |
沿街设置户外广告的业主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4月—11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户外广告破损、褪色等 |
沿街设置户外广告的业主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
3 |
餐饮油烟治理 |
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 |
沿街餐饮店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8月—10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 |
沿街餐饮店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
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
沿街餐饮店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 |
沿街商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3月—12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