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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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沂源县行政区域内,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时,需要由县住建系统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一)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成立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负责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我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解除报告的审批;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专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日常工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监督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有关单位依法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完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科室、单位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作为本科室、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单位重污染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或连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或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或连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或连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启动与通知

应急预警一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实施,由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于每日14:00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接到上级关于预警解除与调整的通知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解除相应等级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见附件3)。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实行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响应要求

1、减排路径

PM减排主要通过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砂浆混凝土搅拌浇筑作业等措施实现。

2、减排清单。

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主要是扬尘源。扬尘源主要筛选工程施工、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砂浆混凝土搅拌浇筑等。

及时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预警条件下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四)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具体减排措施见附件4)

1、重点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措施调整

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重污染应急期间实行“一事一议”,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减排措施。

2. Ⅲ级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扬尘污染的排放。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施工工地应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砂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县城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3. Ⅱ级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工地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施工工地应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砂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施工现场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4. I级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工地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施工工地应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砂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施工现场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五)响应终止

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响应自然终止。

六、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向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次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环境效益、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二)台帐管理

各成员单位和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文本、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总结等。

(三)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和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情况,各单位响应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每年定期组织有关科室和专家对本系统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每年及时组织对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工作力量,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备、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控预警能力保障。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等软硬件配备。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通过微信群、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所管辖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保证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部,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等级。同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七)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企业、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八)纪律保障。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成员单位必须迅速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各成员单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一般情况下,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住建局有关文件中对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

1、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示意图

3、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公用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及减排措施

 

 

附件1

 

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孙洪成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在春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秀伟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秦贞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董      县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刘秀菊    城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洪波    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尚华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中心主任

            娄燕举    县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发展中心主任

刘阿强    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张成禄    市政公司经理

            郑家宝    城鼎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阿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专班,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日常工作。

 

 

 

 

附件2

 

 

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示意图

 

 

接到上级预警发布通知

 

 

 

 

 

 

 

 

 

 

 

 

 

 

 


附件3

 

沂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牵头负责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上级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2、负责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编工作;负责系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解除)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工作;组织相关培训、演练工作。

3、完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中心

1、负责监督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令施工工地停工,督导检查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

2、负责督导检查建筑工程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3、负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建筑工地及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4、完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监督和落实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令施工工地停工,督导检查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

2、负责督导检查市政工程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3、负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市政工程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4、完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监督和落实燃气及热力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令施工工地停工,督导检查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

2、负责督导检查燃气及热力工程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3、负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燃气及热力工程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4、完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房地产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1、负责监督和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令施工工地停工,督导检查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

2、负责督导检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3、负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建筑工地及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4、完成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4

                   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及减排措施

预警等级

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启动相应

应急响应等级

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

 

 

 

 

减排措施

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砂浆混凝土搅拌浇筑等;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停止所有 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砂浆混凝土搅拌浇筑等;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砂浆混凝土搅拌浇筑等;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