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服务指南】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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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4-53292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指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行政征收
1.组织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及时制定、公布征收标准。
(2)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活动。
(3)履行监督责任,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行政给付
1.负责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
(1)完善、公布实物配租相关政策。
(2)依法依规对符合配租条件的进行核实,并结合房源情况按规及时配租。
(3)依法做好给付对象基本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2.负责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
(1)完善、公布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
(2)依法依规对符合给付条件的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3)依法做好给付对象基本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及时公布相关补助政策。
(2)开展危房鉴定,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申报和信息公示。
(3)依法依规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对象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4)依法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
5.加强对有关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确认
1.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确认工作。
2.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确认工作。
(四)行政奖励
1.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2.对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3.对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五)行政检查
住建领域行政检查主要包括供热供气、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检查。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6.《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7.《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8.《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0.《山东省供热条例》
1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1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1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1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5.《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6.《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17.《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8.《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试行)》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20.《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21.《建筑法》
2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承办机构及受理条件
承办机构: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http://www.zibo.gov.cn/yy/icity/inde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