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及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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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0-51127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3、依法查处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4、依法查处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5、依法查处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6、对本县区域内建筑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流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案件主要来源:举报、日常检查巡查、上级部门交办案件等
(3)办理程序: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于沂源县行政区域内,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追究时效内的行政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2、调查: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对调查情况应制作《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和《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
3、移交:执法经办人填写《案件移送函》,县住建局相关科室审核同意后,移交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流程图
举报、日常检查巡查、上级部门交办案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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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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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和《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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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案件移送函》,移交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