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继瑞、李志田、曲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审计机构管理”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今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11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依规执业情况、注册造价工程师依法依规执业情况、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等成果文件的合法合规情况,以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企业行为。截止目前,已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10项。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根据《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