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左新文、段晓青、任相凤、郑芹芬、宋西燕、陈长萍、聂文香、周庆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内生活噪音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关于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家禽问题。目前,市住建局已制定《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征求各区县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印发。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积极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饲养家禽现象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饲养家禽现象第一时间上门劝阻制止,对个别劝阻无效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力争从根本上杜绝该现象发生。
2. 关于装修噪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如果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也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根据规定,物业公司严格落实物业小区内装修时间规定,在与业主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协议书》过程中,将装修时间相关规定在《协议书》中具体明确出来。对不按规定装修,产生噪音扰民的,第一时间履行好劝阻制止的义务。劝阻不成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