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内生活噪音管理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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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左新文、段晓青、任相凤、郑芹芬、宋西燕、陈长萍、聂文香、周庆海
主办单位: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1-09-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左新文、段晓青、任相凤、郑芹芬、宋西燕、陈长萍、聂文香、周庆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内生活噪音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关于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家禽问题目前市住建局已制定《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征求各区县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印发。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积极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饲养家禽现象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饲养家禽现象第一时间上门劝阻制止,个别劝阻无效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力争从根本上杜绝该现象发生

2. 关于装修噪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如果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也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根据规定,物业公司严格落实物业小区内装修时间规定在与业主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协议书》过程中,将装修时间相关规定在《协议书》中具体明确出来。对不按规定装修,产生噪音扰民的,第一时间履行好劝阻制止的义务。劝阻不成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