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立红、刁晓勇、尹玉华、齐元华、周明、崔希社、胡树芹、唐加清、刘军、朱秀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增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解决市民电动车充电难、充电安全问题,全面做好全县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关于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100%全覆盖要求,应建尽建。要求新建物业小区要在前期规划设计方案中进行配套设计,确保规划到位、建设到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把电动车充电设施列入改造项目;既有住宅要进一步做好配建和管理工作,通过物业维修基金、第三方介入等方式新建、增建充电设施,并落实好集中停放、集中管理、集中充电“三集中”措施,坚决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乱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问题。
同时,为全力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县住建局成立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工作专班,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落实。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公司负责人亲自抓,靠上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排查摸底。自4月初,组织对全县物业小区电动充电设施情况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清各小区充电设施数量、是否满足业主需求以及充电管理是否规范等各物业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和管理现状。经排查,全县共有物业小区84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小区28个,安装充电桩(充电车棚)数量165处,充电插座2500余个。
(三)指导督促物业小区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1. 积极推进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5月中旬起,各物业公司对管理小区的充电桩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进行了全面摸排,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坚持多元满足业主充电需求的原则,制定了了本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配建方案。对既有住宅小区因选址等原因造成业主阻挠的项目,充分发挥“红色物业”成效,强化担当意识、有解思维,协同镇街、社区党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让群众既满意结果,又满意工作过程。截止目前,已完成10个小区的充电桩、充电车棚新建工作。
2. 扎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集中”(集中停放、管理、充电)管理措施,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楼道内停放、充电以及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发生,切实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的管理力度,保障业主生命安全。
(四)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工作督导,先后两次对全县84个物业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进行了拉网式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电动充电设施的小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倒逼物业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力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及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居民使用方便、环保、安全。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