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新城、宋传伟、王树群、刘志芬、李丽、李明君、刘林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内养宠物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小区内养宠物狗的问题。
1、加强宣传,组织物业企业在小区内张贴宣传资料,宣讲养宠物狗注意事项。
2、进一步要求物业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对不栓绳养狗的业主进行善意提醒和劝阻。
3、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清理排泄物。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0日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联系人:李克红,联系电话:3241901)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