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的答复
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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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孙万娟、韩己刚、吴燕、李冬
主办单位: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9-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孙万娟、韩己刚、吴燕、李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

近年来,我们不断探索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创新管理新模式,着力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目前,全县共有住宅小区90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小区81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0%。通过不断努力,我县已实现以专业物业服务为主,简易物业服务为辅的物业服务全覆盖管理模式。但因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设备差、人口组成复杂,管理难度大等原因,老旧小区物业仍以简易物业服务为主。

截止目前,已指导南麻街道历山街道对全县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9个老旧小区实施简易物业服务全县老旧小区已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下一步,住建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立足我县实际,重点针对老旧小区业主群体、设施设备特点,通过政府支持、社区管理、居民自治以及鼓励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多种途径方法,提供具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管理服务,从而促使老旧小区物业星级服务全覆盖和星级服务提档升级,逐步实现由简易物业服务向星级化物业服务过渡。

二、关于延保服务

老旧小区改造是沂源县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由沂源县住建局牵头,2016年-2018年由各镇办具体实施,2021-2022年由住建局具体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属于改建项目,其最低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比如“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最低5年;给排水管道保修期最低2年”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修第一责任人为建设单位,保修期在施工合同中必须进行约定。县住建局牵头实施的2021-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已经对项目保修期进行了延长,合同约定室外雨污管道保修期为3年,比国家要求的最低保修期延长1年,屋面防水保修期为6年,比国家要求的最低保修期延长1年,外墙保温材料保修期为6年,比国家要求的最低保修期延长1年,同时我们还对没有约定的绿化等设施保修保活期进行了约定。

下一步,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后又出现问题”的问题,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引进物业管理。协调各镇办,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引进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确保改造效果可以长久。

2、履行保修义务。针对改造质量问题,保修期内,我单位协调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质保量进行维修。

3、完善物业维修基金续交制度。针对保修期外,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维修可以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没有物业维修基金的需要镇办、物业协调全体业主进行维修。

三、关于停车难

为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2018以来,由县住建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在城区人口稠密的商场、住宅区等区域新建10处公共停车场,新增地上停车位550同时结合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东苑小区教育小区、鹏欢现代城等小区新建、改建增设停车位1056个。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镇办,加快推进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作。一是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搞好规划选址和方案设计,并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聚焦老城区,坚持先急后缓、统筹推进;二是从严要求住宅、商业等各类开发项目落实配建指标,确保与主体项目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是着力探索“立体停车位”,向上向下谋求空间。结合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管理,选择合适位置建设立体停车位、停车库等,由投资方建设、运营、收益,使有限的空间建设更多的车位,以解决因停车位不足,造成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混乱问题。

四、关于加装电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遵循的是“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兼顾各方、保障安全、政策支持”的原则,如果改造小区加装电梯意愿强烈,加装电梯不影响消防通行、采光遮阴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我单位会协调街道征求居民意愿,选择合适小区作为改造“样板”,推动我县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28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