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通信运营商统一接入的答复
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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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田端宇、李新忠、杨兴本、宋立波、杨淑忠
主办单位: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9-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田端宇、李新忠、杨兴本、宋立波、杨淑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通信运营商统一接入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各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增加具备宽带网络接入能力要做为小区楼盘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由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通信配套工程文件及验收文件到通信行业协会淄博办事处备案;通信行业协会对符合国家、电信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建设标准的通信配套设施,准予备案,并向各运营商出具接入通知书”。

针对提案内容,2022年6月24日,淄博市住建局联合5部门出台《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弱电的交付条件和验收管理进行了约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取得通讯设施具备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第十条规定“市信息通讯发展办公室负责监督核实通信设施验收和具备使用条件情况”和第十八条规定“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套通信专营单位进行设施设备安装运营,不得制定通信专营单位、不得拒绝通信专营单位进驻,不得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经与市主管部门对接,我县通信设施的监督核实工作由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制定一家弱电专营单位负责。

下一步,我单位将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的监督核实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28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通信运营商统一接入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