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周转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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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周转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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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现将《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周转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5

 

 

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周转房(以下简称周转房)的管理工作,促进有限房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更好的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产权归所在村村委所有,贫困户只有居住权、使用权。

第三条:周转房按照属地统筹、统一调配、及时进退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章  建设、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贫困户的唯一自住房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的,可由村委申请建设周转房,建设完成,达到入住条件、经验收合格,办理完入住手续后,贫困户即可入住。

第五条:贫困户正常入住周转房后,无特殊情况,村委不得擅自将贫困户赶出周转房。

第六条:不适于继续居住周转房的情况:

1、贫困户去世;

2、贫困户因生活不能自理,搬离到子女家居住,明确表示不再回周转房居住;

3、贫困户将自己住房实施改造且满足居住安全条件,明确表示不再居住周转房的;

4、其他不适于继续居住周转房的情况。

第七条:空闲出的周转房,由村委统筹调配使用,优先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程序如下:

1、由唯一自住房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的贫困户提出申请;

2、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3、签订入住协议,贫困户入住;

4、其他需要形成存档的资料。

以上程序形成资料,由村委存档备查。

 

第三章  周转房管理

 

第八条:贫困户入住周转房后,要服从村委的统一管理,还需做好以下事项:

1、入住周转房,要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的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或使用不当,对房屋造成损坏的,居住人要进行维修或赔偿。造成房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追究居住人的相关责任。

2、入住周转房期间的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由贫困户承担。

3、居住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将自己居住的周转房出租、转让、转借他人居住或使用。

4、居住人不得在周转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居住人负责房屋及院内日常卫生清理工作。

第九条:周转房所在村委要统筹调配周转房的使用,保证贫困户的居住安全,并做好以下事项:

1、制定本村的周转房的管理办法,建立村级周转房台账,记录周转房的使用情况。

2、对周转房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3、对贫困户入住、退出周转房,首先确认贫困户的居住安全(去世的例外),并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确定,形成档案资料,存档。

4、对周转房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加固,确保贫困户的居住安全。

5、将周转房列入村的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条:镇(街道)建立镇级周转房台账,对各村的周转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事项:

1、每季度对各村周转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计入镇对村的年度考核成绩。

2、发现村委违规使用周转房,督促村委即时整改,并及时报县住建局。

3、对村级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县住建局建立县级周转房台账,会同县扶贫部门每年一次,对各镇村周转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督促镇村及时整改,检查结果计入县对镇的年度考核成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该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