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配租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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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2-523574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规定要求,针对我县近期腾空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租赁。制定配租方案并公布如下:
一、分配房源及户型
此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20套,分布在4个小区。其中,怡景嘉苑小区1套、怡康嘉苑小区14套、祥瑞园小区5套。此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最小的建筑面积57.72平方米,最大的建筑面积100.34平方米。
具体位置和面积见附件1(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
二、分配对象和原则
1、本次分配对象为2017年分配完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家庭。
2、遵循轮候原则,按照2017年分配完成后的轮候顺序依次分配。当时已经分配的顺序号是158号,目前轮候的顺序是从159号开始,共有632户在轮候等待。从159号开始依次通知提报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审查其报名资格,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依次顺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标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4、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标准:
1、收入标准。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过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2、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
3、申请家庭财产标准。申请家庭的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即: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数。
四、分配流程
制定《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配租方案》并公示(7天)-轮
候户提交申请材料(7天)-审查报名资格(7天)-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住建部门和街道同步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通知选房并签字(1天)-选房结果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通知办理交房(1天)。
五、提交的资料
1、《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复核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单身具结书);
4、家庭成员上年度工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由申请家庭出具情况说明,社区居委会或民政办核实并盖章确认);
5、签署承诺书和家庭成员信息查询授权书。
房产、车辆、工商登记、低保、优抚、养老保险、公积金等信息由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审联查,住户不用单独提供。
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采取年度复核和不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财产和人口变化等情况,并根据复核或核查结果作出继续、调整、停止保障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保障家庭应当主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年度复核和不定期核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住房、财产和人口变化等情况。
2、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应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信息申报义务,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经调查核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其承租的住房:
(一)承租期间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缴后仍不支付的;
(三)采取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四)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六)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具有前款(一)(二)项情形之一,且确无其他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的运营机构可以根据房源情况给予承租人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房屋的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腾退过渡期已满,拒不腾退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租人有前款(三)至(八)项情形之一,且拒不腾退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回,限期内房屋的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逾期不退回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2、公共租赁住房本次配租过程邀请纪委派驻组和公正部门监督、公正。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分类标准和租金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放弃本次轮候或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选房、签字、签订合同等,视为主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5、政策咨询电话:0533--3253567 0533—3248458
附件1: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