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在城中村园区村改造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七步走”民主决策程序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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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16-11969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6-04-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建局 |
源棚改发〔2016〕4号
关于在城中村园区村改造工作中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七步走”民主决策程序的
指 导 意 见
(2016年4月5日)
当前,城中村、园区村改造已全面启动,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并且比较复杂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其中,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制定是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严格执行“七步走”民主决策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的通知》(办发〔2009〕40号)、《沂源县加强农村工作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实施细则》(办发〔2010〕4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城中村、园区村改造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七步走”民主决策程序,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践行“三严三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统一群众思想、凝聚群众智慧、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村庄改造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各镇办村居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民主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七步走”决策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民主管理措施落实,确保全县城中村、园区村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决策程序
村居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由镇办和村居根据村情、民意决定,实行“七步走”的决策办法:
(一)召开由镇办驻村指挥部成员、包责任区领导、责任区书记、主任、包村居干部和村居“两委”成员参加的两委会,研究制定村居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初步方案。
(二)召开村居民代表、党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对初步方案提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会后,组织党员、村居民代表入户宣传。同时,逐户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以户为单位,组织实名投票选定,超过50%的户签字认可的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票选不成的,由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会议表决不成的,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
(三)带着征求意见稿,逐户上门征求村居民意见,或召开村居民会议,让村居民对征求意见稿提意见。
届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派驻评估师一并入户,对各户房屋、宅基、附属物等进行实地查勘。根据镇办村居前期录制固定的各户建设现状影像资料和房产所有权人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权属资料,填写《房屋查勘记录表》,与房产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汇总村居民意见,进一步修改征求意见稿,提交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方案。
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查勘记录表》开展房产评估。评估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间,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解释说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制作《分户评估报告》。
(五)入户签字,确认方案。采取一户一张票表决,或召开村居民大会,由具备参加村居民大会资格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会议表决。
同时,由房产所有权人对《分户评估报告》签字确认。
(六)公布表决结果。经群众表决认可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形成书面决议,张榜公布。
期间,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和《分户评估报告》,拟制分户《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七)实施并公告实施结果。对房屋拆迁补偿决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启动拆迁。整个实施过程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开。
这七个步骤必须依次进行,无论在哪一个步骤,如出现较大分歧,须进行反复磋商沟通,达成共识方可进入下一个决策步骤。镇办驻村指挥部成员、包责任区领导、责任区成员、包村居干部、委派会计必须全程参加并指导和监督民主决策过程。
决策方案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全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三、加强监督指导
村居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在提交民主决策前,须先报请镇办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启动民主决策程序。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方案改动的内容要及时向镇办报告。
对村居提报的方案,镇办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作出准予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准实施的决定。对准予实施但存在不稳定隐患的,要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防范、化解、稳控措施,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靠上工作,确保不出问题。要形成评估报告,存档备查,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村居改造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县建设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相关镇办及其驻村指挥部、有关站所、责任区、包村居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帮助、监督村居干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七步走”民主决策程序,确保不变通、不走样。对私自简化工作步骤、颠倒工作程序,导致民主决策流于形式,造成工作被动,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民主决策程序,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