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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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4-54565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生育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购房人在2022年6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2022年6月1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该购房补贴政策。
(二)购房补贴标准
(1)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2)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1)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购房价格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
(3)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购房补贴申请表;
2. 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交纳契税的购房发票);
5. 购房者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6.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有效证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具)。(先去街道开证明后去卫健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