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领导解读】《2021年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1-519389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解读】《2021年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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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6月28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下发了《2021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2111)。

为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我局代为起草了《2021年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情况进行重新摸排,经安全等级鉴定确认后,核准核实现有危房户数,组织实施改造,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三、文件依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2021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21〕1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一)执行范围

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的唯一长期自住房屋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改造方式及安置方式

1、原址修缮加固或翻建。要尊重改造户个人意愿,对有自建能力和自建意愿的改造户,经所在镇(街道)审批同意、完善程序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自建。

2、周转房集中安置。参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建设图纸,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已有周转房安置低收入群体,发挥周转房的最大效益。

于由镇(街道)统一代建的,各镇(街道)要按照相关建设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工作程序

严格按程序对改造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及时完善档案信息,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向村委会申请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提出申请)村集体评议(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确权证明)、第三方鉴定公司介入确定危房安等级,最终确定危房改造户(公示期不少于3天镇(街道)审核在镇(街道)和村政务公开栏同时公示不少于3天县级备案镇(街道)和村政务公开栏同时公示不少于3天签订改造协议。由镇(街道)、村委会与改造户逐户签订危房改造或集中安置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或安置方式、完成时间、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按照危房改造具体要求(面积、图纸)和改造协议,严格规范程序,组织施工代建和周转房建设,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竣工验收。各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村、施工队伍和改造户,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及时对辖区内的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对达到居住条件并经初步验收合格的,组织危房改造户及时入住。2021年12月1日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四)执行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或新建周转房用作安置的房屋须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的要求。原址翻建或新建周转房应同步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原址翻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不得低于20平方米),但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低收入群体返贫。新建周转房进行安置的,按照建设图纸标准进行建设(每间不少于23.96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厨卫、院墙、院内硬化路面等附属设施;周转房安置1人户1间、2人户2间、3人及3人以上户3间。危房改造户一并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五、惠民利民举措

1.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为每户0.8万元;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花费拨付;多于0.8万元的部分,由改造户承担。

2.原址翻建房屋,补助标准为每户1.8万元;多于1.8万元的部分,由改造户承担。

3.新建周转房集中安置,补助标准为每间3.2万元;不足3.2万元的,按照实际花费拨付;多于3.2万元的部分,由相关村承担。

修缮加固和新建周转房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六、征求意见及部门会签情况

(一)征求意见

2021年7月30日一8月2日,通过征求意见函对10个镇政府、2个街道办及县财政办、县民下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等有关县直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提出建议并采纳;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不合理,不予采纳。其他政府及街道均无意见建议。

(二)部门会签情况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负责危房改造户建房宅基地审核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七、关键词解释

1.农村危房改造:首先身份性质符合即这类人员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次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的唯一长期自住房屋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2.一户一档: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户个人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关于申请人危房改造的决议;危房改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收入群体证明材料及合法宅基地证明材料。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镇、县三级公示材料(附照片)。

3农村危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

4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施工合同。

5改造户危房的纸质档案(包括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照片资料)。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照片资料,照片必须由村委主要领导和贫困户同时在场,贫困户须手持身份证。

7.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

8.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