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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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1-519388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工作要求、目标
完成农村地区678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三、文件依据
《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南麻街道,县财政、住建等部门,燃气企业。
五、补贴政策
对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六、新旧政策对比
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七)储能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