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源建字〔2020〕15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0-5107648
统一编号
15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文日期
2020-04-21
有效性
修改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建筑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建字〔2020〕15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沂源县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0日
沂源县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整治,为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鲁建建管字〔2019〕26号,以下简称《认定工作指南》)、《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20〕47号,以下简称《支付工作通知》)、《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淄建发【2020】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范围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履职尽责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行为,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未按规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等行为。
(二)《办法》第七、八条认定的施工单位转包工程行为,第九、十条认定的挂靠行为,第十一、十二条认定的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行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等行为。
(三)施工单位不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工作通知》,未将工程信息录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开设及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管理员、未按规定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未按规定每月对项目部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每月核算班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并通过专户发放等行为。
(四)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中旬前)。各管理部门要按照《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2020年4月中下旬)。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并于2020年5月9日前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记录表》(附件1)分别报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中心(监理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燃气、热力工程)、城建中心(市政工程)。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5月至7月底)。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依据《办法》、《认定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基础施工及主体竣工后的项目、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和项目,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严重、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及质量安全促进中心负责实施,燃气、热力工程项目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市政工程项目由城建中心负责实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各管理部门要对照检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挂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五)经验总结(2020年9月)。各管理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各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实施步骤,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举报。各级管理部门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实施联动监管。各管理部门内部要建立协同配合、联动监管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并及时移交执法机构处理。清欠机构在现场检查或接访投诉时,发现在建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要及时移交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机构。
(四)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整改,提高自律行为。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资质核查、招投标等手段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五)建立季度工作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通报各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记录表
附件2: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1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记录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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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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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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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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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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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m2(或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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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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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单位资质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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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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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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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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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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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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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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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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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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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拨付工资性工程款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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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施工单位转包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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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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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施工单位挂靠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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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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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施工单位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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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农民工相关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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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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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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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持证上岗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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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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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项目总监与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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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工资由监理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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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按规定持证上岗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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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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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查 |
达标□,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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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述 |
达标□,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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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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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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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签字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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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另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填写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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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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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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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1 |
招标公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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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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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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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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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图纸审查合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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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督报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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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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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业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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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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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
10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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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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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工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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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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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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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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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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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专业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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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劳务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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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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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帐、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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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专业分包工程款、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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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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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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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24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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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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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26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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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项目总监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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