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县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4.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县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县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12.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14.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17.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姓名:

    张成华
  • 简介:

    张成华,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 职务: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 分工:

    主持县住建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科(结算中心)。
  • 姓名:

    房强
  • 简介:

    房强,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职务: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网和黑臭水体治理等)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施工现场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设科、原城建中心、人民路(康源路)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沂源县市政工程公司。联系淄博大源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
  • 姓名:

    郑伟
  • 简介:

    郑伟,男,汉族,1974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 职务: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 分工:

    负责住房保障、公有房屋资产运营管理、政策研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全面从严治党、党建、督查、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策法规、改革、扶贫、计划生育、群团、宣传、档案管理、政务服务、信访稳定、工会、扫黑除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施工现场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协助张成华负责人事、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沂源县公有房屋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张成华同志分管人事科、财务科(结算中心)。联系沂源县创拓置业有限公司、沂源县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沂源方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
  • 姓名:

    韩克信
  • 简介:

    韩克信,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 职务: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 分工: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工程消防、建设领域扬尘防治、墙体革新及建筑节能、自建房排查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公有房屋资产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施工现场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原墙改中心、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沂源博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联系沂源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
  • 姓名:

    姚冒才
  • 简介:

    姚冒才,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 职务: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 分工:

    负责公用事业管理、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施工现场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公用事业科、原公用中心。联系沂源县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
  • 姓名:

    张云顺
  • 简介:

    张云顺,男,汉族,1978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 职务: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 分工: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 名称:

    办公室(挂人才科牌子)
  • 负责人:

    唐文艳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电话:

    0533-3241147
  •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 名称:

    城市建设科(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牌子)
  • 负责人:

    廖姗姗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电话:

    0533-3225367
  • 职责:

    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调研,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县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 名称:

    建筑市场监管科
  • 负责人:

    张国忠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电话:

    0533-3240089
  • 职责:

    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 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 名称:

    村镇建设科
  • 负责人:

    白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电话:

    0533-3241949
  • 职责:

    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 名称:

    质量安全监管科
  • 负责人:

    刘合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电话:

    0533-3241650
  • 职责: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名称: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负责人:

    孙一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中义乌国际商贸城三楼
  • 电话:

    0533-3221618
  • 职责:

    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 名称:

    住房保障科
  • 负责人:

    宋敏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电话:

    0533-3248458
  • 职责:

    负责拟订全县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 名称:

    公用事业科
  • 负责人:

    谢国章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电话:

    0533-3251103
  • 职责:

    负责拟订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名称:

    沂源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负责人:

    任相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联系电话:

    0533-3251103
  • 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拟订工作,研究提出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相关行业的建设、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参与拟订房地产业、公用事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承担全县房地产业、公用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县房地产业、公用事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承担全县房地产业、公用事业、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行业企业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人员以及技能人员培训考核鉴定和继续教育保障服务工作。 (六)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审核、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监管、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等事项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七)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国家、省级示范项目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推荐申报、住宅“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新建住宅的全装修推进工作。 (八)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及运行的指导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撑、房地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九)承担全县燃气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城镇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规范和评价燃气行业经营服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担全县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热源利用和供热管网建设。 (十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县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修订、拟订工作,参与拟订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十三)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科技进步工作,贯彻实施公用事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做好氢能在公用事业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工作。 (十六)承担房地产评估、房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七)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保障服务工作,做好房改政策落实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查询服务等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平台(市场)建设、运行、维护,平台(市场)进驻机构和房源信息管理,租赁行为监测、巡查等事务工作。 (十九)承担政府公有房屋运营管理、日常检查、维修维护等事务工作。 (二十)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十一)承担本领域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做好本领域信访、投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名称: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 负责人:

    郑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联系电话:

    0533-3240089
  • 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根据全市信用评价体系要求,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市政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做好落实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专业人员以及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辅助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城市照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保障服务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国家、省、地方标准。承担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全县建筑节能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全县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和使用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承担绿色建筑促进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政策落实和建设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绿色建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行业的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库藏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 (十)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市政建设行业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十三)承担县级投资(融资)道路桥涵、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县级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 (十五)参与全县人才安居住房(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和人才公寓)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和落实工作,承担县级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本行业的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十七)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沂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环保站
  • 负责人:

    刘合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西首南麻街道办公楼
  • 联系电话:

    0533-3241650
  • 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拆除工程,下同)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落实等工作。 (四)贯彻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工作。 (五)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及除道路工程和水利工程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评定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调查调解和处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投诉,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作投诉处理及相关督办督查指导服务工作。 (九)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