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燃气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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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4-51822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什么是天然气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是一种热值高、燃烧稳定、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采用天然气能极大的减少硫化物的排放,大大改善环境污染。与液化气、人工煤气相比,天然气供应稳定,杂质含量极少,可延长燃气器具寿命,减少用户室内设施的维修。
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1、点火时,先开灶前阀,再开灶具开关;熄火时,先关灶前阀,再关灶具开关;不使用燃气时务必关闭灶前阀、灶具开关。
2、在电子打火无效时,可采用火种引燃。一定要“火等气”,不能“气等火”。
3、使用燃气器具时,人不得远离,以防火焰熄火而造成事故,离家外出及休息前要检查灶前阀是否关闭,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4、液化气燃烧器具和天然气燃烧器具不相匹配,气源适配性检测不合格的燃烧器具,严禁使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天然气必须使用天然气专用燃烧器具,且带熄火安全保护装置。
5、依据《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标准要求,燃气灶必须强制设置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6、使用灶具出现黄焰,要及时调节风门,使燃气充分燃烧火焰呈蓝色锥体,火焰稳定。
7、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私自拆卸或强行使用,须立即请专业人员维修。
8、燃气灶周围不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9、严禁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和燃气取暖炉等。
10、燃气器具用胶管不得穿墙、埋墙,胶管连接处用管卡固定,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胶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建议燃气胶管安全使用寿命2年,经常性对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龟裂等应立即进行更换。
11、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并与其它房间有明显隔断,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间使用其他气源的炉具;装有燃气设施、器具的房间严禁住人;严禁将燃气设施或器具包装在密闭的厨柜中;定期检查户内燃气设施,严禁使用明火查漏。
12、燃气用户还应积极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按相关要求使用,若不按要求使用,一旦发现天然气泄漏将不能报警切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
13、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前,请详细阅读“燃气报警切断装置使用说明”。燃气报警探头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年,天然气燃气表使用寿命不超过10年,天然气热水器及灶具报废年限为8年,到期请您务必联系燃气报警器厂家进行更换。
14、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燃气器具。淄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安装的燃气表进气口有一次性塑封,严禁用户拆动,否则按盗用燃气处理。
15、当您将房屋出租、出借时,请向租住户、借住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转交“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及“燃气报警切断装置使用说明”或其复印件,并详细告知有关内容,并将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告知我公司。
16、当你的房屋出售、赠与或继承时,务必办理燃气过户手续。
三、怎样处理室内燃气泄漏
1、请打开门窗自然通风,让燃气扩散出去。
2、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和燃气器具开关是否关好。
3、严禁启动任何电器或按动门铃,以防产生火花引燃引爆泄漏的燃气。
4、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漏气。
5、如发现事态严重,请相互告知邻里并立即撤离现场,在远离现场处拨打淄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抢修电话或119、110电话报警。
四、《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摘要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具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第三十一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五)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
(六)其他损害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燃气器具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查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第三十七条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温馨提示:用气结束后请务必先关闭灶前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