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城市燃气(沂源)有限公司计划类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城市燃气(沂源)有限公司计划类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

发布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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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之规定,我公司安全检查人员在2022年1月至12月进行定期进入户安全检查,未取得用户联系、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暂时关阀停气、限制购气。入户安全检查完成后,未发现安全隐患对将恢复供气、购气。

监督投诉电话:0533-32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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