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收费依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供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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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5-54905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供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供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评估审核,决定继续执行。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源政办字〔2023〕8号 |
YYDR-2023-0020001 |
YYDR-2023-0020004 |
2025年11月 14日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