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沂源县人才公寓政策问题解答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3-53477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人才公寓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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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人才公寓保障对象是什么?

沂源县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新引进的到沂源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分配。

二、我县人才公寓的类型有哪些?

沂源县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人才公寓和租赁型人才公寓两种。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

三、我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

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11月21日(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后到沂源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沂源县内无私有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证明为准)。

3、需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4、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不能租赁一套又购买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

四、我县人才公寓情况简介

沂源县人才公寓项目位于沂河西路西首北侧,荆山西路南侧。该项目规划建设9层-17层住宅楼11栋,总建筑面积130338.8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91511.59㎡(含住宅89904.39㎡、商业配套建筑745.94㎡、生活配套建筑861.26㎡),地下建筑总面积为38827.24㎡(含地下储藏室12557.92㎡、地下车库26269.32㎡),同时建设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容积率为2.00,建筑密度为16.19%,地下机动车停车位704个。该项目根据用地条件合理确定户型,户型面积为90-136㎡,其中:90㎡24套、120㎡248套、127㎡256套、136㎡168套,本着合理高效利用土地,满足住宅舒适和通透的原则,除一号楼为一梯三户外,其余均为一梯二户。

五、哪些企事业单位可以筹建人才公寓?

人才相对集中、住房需求多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建设主体,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人才聚集的产业园区,可采取盘活利用闲置建筑改建、购买、长期租赁商品房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

六、我市对企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公寓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人才公寓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对列入全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给予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可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 20%比例的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出售或出租,收益用于本项目的资金平衡。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七、我县产权型人才公寓如何购买?

我县产权型人才公寓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人才类别层级高的申请人可自愿申请低于核定的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享受面积减少的部分不再予以退还差价;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人才类别层级低的申请人按照排序结果可以申请高于核定的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超出面积的部分按照同区域同等条件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八、我县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是如何确定?

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对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均价的75%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上述三部门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项目平均售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九、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价格是如何确定?

政府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不含专科毕业生), 租金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 80%确定。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专科毕业生, 租金按照县政府公布的项目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 50%确定。企业等用人单位自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由产权人按照“不高于政府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的原则自主确定。

以限定租金租赁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县政府公布的项目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县场平均租金收取。

 十、申请我县人才公寓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沂源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十一、我县人才公寓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初审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审。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初审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其选房资格。

4、选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沂源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定分数从高到低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选房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5、签约。选房完成后30天内,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及其他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交纳购房款。

6、交房。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交房条件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交房、验房手续。

十二、我县人才公寓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人才公寓的分配遵循“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 的原则,根据房源情况,综合人才类别、引进时间、工作年限、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排序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分配。人才公寓按照不同类别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分配,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 1 套人才公寓房源。

十三、我县人才公寓分配的评分排序规则有哪些?

我县人才公寓分配的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类别层级高的优先,从高层级人才到较低层级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先按照学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后分值相同的,再按照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优先进行排序。分值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职称高低、工作时间长短(精确到天)进行排序。申请人同时符合不同人才层级条件的,不累计计分,按照其所具备的最高类别层级计分排序。排序最终得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之和,按照最终得分确定排序结果,排序结果即为选房顺序。

十四、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如何申请?

夫妻双方均符合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方作为申请人,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另一方按照相应类别层级在综合评分排序中进行加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如以一方名义申请购买人才公寓且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在综合评分排序中不享受加分的,另一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如一方已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未享受购房补贴且在工作地无住房,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十五、我县人才公寓选房的规定有哪些?

我县人才公寓选房分别按照人才类别层级的排序或摇号结果依次进行挑选,选房时连续 3 次呼叫入围申请人顺序号及姓名未应答的,视同该申请人未到场,由下一序号申请人递补,同时,将该申请人列在选房名单的末位进行分配, 选房截止时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2 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选房后因入围人员弃权导致房源有剩余的,按照申请人员的排序结果,依次递补进行选房。因符合条件人才数量多于可分配人才公寓房源数量导致未能分配到房源的,可继续申请下一批人才公寓房源。

十六、我县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 5 年但不满10 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 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 10 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十七、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规定有哪些?

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结合承租人意愿,与其签订不超过 5 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 3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因特殊情况仍继续租赁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 并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因购买住房或人才公寓的,在交房后 1 年内应退出租赁的人才公寓。

十八、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本地或者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十九、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在人才公寓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人才公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极帮助其申请人才公寓;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资格复核、租金收缴、房屋腾退等工作。

二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人才公寓申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 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