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搬离安置”、“建新拆旧”推进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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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0-51186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镇(街道):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危房改造“搬离安置”、“建新拆旧”工作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标准
2018年以来签订搬离安置协议的危房户,必须全部搬离到安全住房,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完善好各危房改造户搬离安置资料,一式两份,并将其中一份交于县住建局存档。
1、对于原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居住安全),必须做到全部拆除,拆除完成的经镇(街道)核实后,每户每年补助1500元,补助期限:直至贫困户不需要搬离安置为止。
2、对于原危房不存在安全隐患,完成搬离安置协议签订并搬离原住房,将原危房拆除的,经镇(街道)核实后,每户每年补助1500元;未拆除原危房的,但是达到“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条件的,经镇(街道)核实后,每户每年补助1000元,补助期限:直至贫困户不需要搬离安置为止。
3、对于入住周转房和进行局部翻建(或危房未拆,建设偏房)的,其原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居住安全),必须拆除;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做到“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
二、工作措施
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搬离安置后,未拆除原危房,又达不到“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要求的,由各镇(街道)、村强制执行,务必做到“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危房搬离安置户在领取搬离补助后,再回原危房居住的,强制其搬离危房,并追回搬离补助资金。
2、入住周转房和局部翻建(或危房未拆,建设偏房)的,其原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或达不到锁门闭户条件)的,由镇(街道)、村强制拆除(或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
3、县住建、扶贫、财政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搬离安置户及危房改造户的住房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其成绩将计入对各镇(街道)年度考核成绩。
各镇(街道)要及时排查搬离安置户及局部翻建户(或危房未拆,建设偏房)的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即查即改,5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完成后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住建局。联系人:任芳,电话:3241949,邮箱:xiangjianke@163.com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沂源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