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搬离安置”、“建新拆旧”推进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搬离安置”、“建新拆旧”推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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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危房改造搬离安置建新拆旧工作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标准

2018年以来签订搬离安置协议的危房户,必须全部搬离到安全住房,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完善好各危房改造户搬离安置资料,一式两份,并将其中一份交县住建局存档。  

1、对于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居住安全),必须做到全部拆除拆除完成的经镇(街道)核实后,每户每年补助1500,补助期限:直至贫困户不需要搬离安置为止。

2、对于原危房不存在安全隐患,完成搬离安置协议签订并搬离原住房,将原危房拆除的,经镇(街道)核实后,每户每年补助1500未拆除原危房,但是达到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条件的,经镇(街道)核实后,每户每年补助1000,补助期限:直至贫困户不需要搬离安置为止。

3、对于入住周转房和进行局部翻建(或危房未拆,建设偏房)的,其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居住安全),必须拆除;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做到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

工作措施

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搬离安置后,未拆除原危房,又达不到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要求的,由各镇(街道)、村强制执行,务必做到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危房搬离安置户在领取搬离补助后,再回原危房居住的,强制其搬离危房,并追回搬离补助资金。

2、入住周转房和局部翻建(或危房未拆,建设偏房)的,其原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或达不到锁门闭户条件)的,由镇(街道)、村强制拆除(或断水、断电、清空生活用品、锁门闭户)。

3、县住建、扶贫、财政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搬离安置户及危房改造户的住房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其成绩计入对各镇(街道)年度考核成绩。

各镇(街道)及时排查搬离安置户及局部翻建(或危房未拆,建设偏房)的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即查即改,5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完成后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住建局。联系人:任芳,电话:3241949邮箱:xiangjianke@163.com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室

 

 

 

沂源县财政局

 

 

                              20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