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住建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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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1-513368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思想重视程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持续做好住建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明确任务
(一)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聚焦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重点工作、住房保障、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放管服”改革、社会监督重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摸清底数,差别化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围绕政民互动拓展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把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动公开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二是推进会议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是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围绕住房保障、行政执法等社会关注热点,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围绕公众普遍需求和重点民生事项,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加强政民互动,广泛宣传住建领域相关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扩大政府部门对社会的影响力,增进公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21年全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五)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住建局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信息公开专责人员任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加强联络,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二)提高依法公开能力。把政务公开纳入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一次,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具体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身职能范围,明确公开范围,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高效联动、配合协作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县住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定期督办调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科室、个人,及时督促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