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沂源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3XC/2023-54117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9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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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依据 条件 程序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 齐全、完整;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1.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现场提交提交申请资料;
2.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1.受理;2.对提报登记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