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3-54117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沂源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事项名称 | 依据 | 条件 | 程序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 齐全、完整;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
1.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现场提交提交申请资料; 2.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 1.受理;2.对提报登记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