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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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4-54325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印发《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住建领域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监管实效,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纵深推进。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监管工作落实。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监督检查的随意性和不到位性。
二、抽查时间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三、抽查内容
1.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
2.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
5.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6.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7.对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8.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9.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的检查
四、抽查流程
1.各科室、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单两库维护,为确保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山东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录入检查计划,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有序组织实施随机抽查检查。
3.各科室、各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于随机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及“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各科室、各单位在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或依法依规移交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实现闭环管理。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供热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全局要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提升思想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于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作部署早一点,严格按照完成时限、工作标准,有序井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发起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做好监管信息公示工作,提升监管工作公平透明、规范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沟通,闭环管理。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形成联动高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对于随机检查过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整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程序移交综合执法机关进一步处理,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实现闭环管理。
(三)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将随机抽查落实到位。使用标签管理,发起任务时通过选择标签确定检查对象。依托山东通APP,执法人员应用通用移动检查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四)分级监管,灵活开展。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社会信用评价有机结合、有效衔接,对于社会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经常违法失约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对于社会信用评价等级较高、尊法诚信的检查对象可减少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各执法人员结合专业优势、信息优势,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成效。
(此页无正文)
附件:《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 比例 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主体 |
检查 依据 |
1 |
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1.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2.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 3.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4.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5.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6.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7.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 现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
2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
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3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的检查 |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
4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的检查 |
1.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对工程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
沂源县在建建筑工程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5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热源稳定供应情况,用热满意情况。 |
供热 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 |
6 |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
1.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 2.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7 |
对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抽查比例为企业的10%,1次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8 |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
住房保障行为 |
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抽查比例为2%,1次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9 |
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的检查 |
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的检查 |
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情况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抽查比例为5%,1次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10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1.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2.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3. 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提交开业报告;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抽查比例为5%,1次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条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11 |
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1.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 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抽查比例为5%,1次 |
3月-12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六款、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