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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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2-52294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持续做好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住建领域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监管实效,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纵深推进。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监管工作落实。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监督检查的随意性和不到位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积极引导建筑企业自觉履行各方主体责任,聚力打造公平竞争、稳定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二、抽查时间
2022年3月8日-2022年11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1.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
2.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
5.对供热、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2. 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山东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录入检查计划,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有序组织实施随机抽查检查。
3. 各科室、各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于随机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4. 各科室、各单位在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或依法依规移交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城建科备案,由城建科负责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五、法律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全局要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提升思想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于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作部署早一点,严格按照完成时限、工作标准,有序井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做好监管信息公示工作,同步录入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提升监管工作公平透明、规范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沟通,闭环管理。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形成联动高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对于随机检查过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整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程序移交综合执法机关进一步处理,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实现闭环管理。
(三)创新机制,灵活开展。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社会信用评价有机结合、有效衔接,对于社会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经常违法失约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对于社社会信用评价等级较高、尊法诚信的检查对象可减少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各执法人员结合专业优势、信息优势,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成效。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