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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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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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住建领域监管工作制度化、规化水平,增强监管实效,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纵深推进。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监管工作落实。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监督检查的随意性和不到位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积极引导建筑企业自觉履行各方主体责任,聚力打造公平竞争、稳定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二、抽查时间

202238-20221130

三、抽查内容

1.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

2.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

5.对供热、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1. 各科室、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单两库维护,为确保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 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山东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录入检查计划,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有序组织实施随机抽查检查。

3. 各科室、各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于随机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4. 各科室、各单位在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或依法依规移交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城建科备案,由城建科负责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全局要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提升思想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于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作部署早一点,严格按照完成时限、工作标准,有序井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做好监管信息公示工作,同步录入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提升监管工作公平透明、规范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沟通,闭环管理。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形成联动高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对于随机检查过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整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程序移交综合执法机关进一步处理,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实现闭环管理。

(三)创新机制,灵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社会信用评价有机结合、有效衔接,对于社会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经常违法失约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对于社社会信用评价等级较高、尊法诚信的检查对象可减少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各执法人员结合专业优势、信息优势,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成效。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