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 通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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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1-51742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监督检查的随意性和不到位,增强监管行为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提高监管实效,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合理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1年6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1、对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的检查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3、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2. 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山东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录入检查计划,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有序组织实施随机抽查检查。
3. 各科室、各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于随机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4. 各科室、各单位在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或依法依规移交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城建科备案,由城建科负责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五、法律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有序组织。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任务,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各科室、各单位在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城建科备案。
(二)科学制定,动态维护。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各科室、各单位抽查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城建科备案。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三)加强督导,落实到位。城建科负责随机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城建科要统筹抽查计划实施,并做好信息化保障。严格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附件:《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 |
对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的检查 |
沂源县在建建筑工程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项目的10%,1次 |
6月—11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企业的10%,1次 |
6月—11月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企业的30%,1次 |
6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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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