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冬春季入沂返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补充通告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261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0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冬春季入沂返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补充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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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3号

关于冬春季入沂返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

补充通告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和有关通告精神,现对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冬春季入沂返沂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2021〕第2号)进行补充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沂。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沂,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沂返沂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入沂返沂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3.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入沂返沂的,以及跨省返回我省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4.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5.有关疫情防控其他规定保持不变。

6.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2021〕第2号通告中第条其他入沂返沂人员修改为省外入沂返沂人员。

上述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层层加码、随意扩大人群范围、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改变居家健康监测方式等,确保各项举措科学精准落实到位

 

 

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