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扬佛教文化积极因素,弘扬社会正能量的答复
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48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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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释果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发扬佛教文化积极因素,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寺产用地被他人占用未归还问题,原民宗局之前已多次协调,但由于寺院与对方在处理意见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使该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下一步县委统战部将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斡旋,争取早日解决。

    二是关于您提出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县委统战部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资金支持寺院建设,帮助寺院尽快重现辉煌。至于其他困难,县委统战部将力所能及地协调解决。

    三是关于打造佛教人文文化教育基地问题,县文化旅游部门已经依托普安禅寺古银杏树打造了“小微景点”的旅游线路,并在县内5个主要路口设立了内附普安禅寺标识的道路标识牌,下一步文化旅游部门还将根据普安禅寺建设情况,规划相关旅游线路,推动文化旅游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统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统战工作再上新台阶。




沂源县委统战部

2019年8月2日








   (联系单位:县委统战部 联系人:陈海平 联系电话:3241719)

抄送:县政协提案室

关于发扬佛教文化积极因素,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