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6-20337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7-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5
  • 字号:
  • |
  • 打印

源政办字〔2016〕59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6 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

2016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6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巩固稳定向好的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食安山东”建设为引领,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为主线,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强化全程监管、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突出示范引领,着力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科学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确保有足够人员和力量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实施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完善行刑衔接、联勤联动平台,推进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和数据信息等资源共享共用、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办案、联合督办、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联动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制修订投诉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行刑衔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办法等制度文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智慧监管”工程,积极推动地区间的互联互通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严格责任落实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严格落实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健全机构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两责”落实,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抽样检验制度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落实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及时发现和研究各领域的“潜规则”,防范系统性风险。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质量授权人、企业责任约谈、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严重违法企业“终生禁入”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引导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推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考核、自查报告等制度。在大中型商超开展食品安全“诊脉行动”自律规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尚德守法、诚信经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四、优化监管方式

  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树立数据监管的理念,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信息资源,推动各项监管工作和大数据技术高度融合,推进数据共享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双随机”抽查和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找准监管的风险点与着力点,实施差异化监管。

  建立完善全程追溯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种,先期开展试点,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积极构建互联互通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化体系。积极探索水产品追溯等全程长效机制。

  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药兽药使用的有关规定,强化产地检验检疫,提高源头安全保障能力。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大对种植环节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技术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贮存运输现场核查。进一步规范屠宰业,构建安全的屠宰控制体系。加快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深入推进“寻笑脸就餐,保舌尖安全”、清洁厨房、明厨亮灶和分级分类管理。继续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五、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深入推进实施食品抽检监测“三统一”运行机制,科学编制、实施抽检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抽检针对性和靶向性,联合开展抽检监测项目绩效评价。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各级、各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信息发布和依法处置。整合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对检验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列出风险清单,制定防控措施;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既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又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搭建快检信息平台,建立快检站。鼓励大中型商场超市引进第三方检验机构。进一步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能力。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

  六、深化综合整治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针对隐患多、风险高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农资制假售假、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和非法处置、利用毛皮动物胴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为。加强食品集中加工区、建筑工地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治理。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

  坚持严打重治。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推动食品安全类案件纳入检察院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确保全链条打击无缝隙,形成有效震慑力。强化区域协同,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开展集中统一打击,强化信息互通、联合行动、联合作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和舆论震慑作用。加大对违法者的监管频次和力度,实行约谈、处罚、公开曝光、行业禁入等措施。

  七、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健全风险信息收集汇总、会商交流、分析评估机制,建立风险交流平台。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制订企业和产品风险清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实施风险共担、协同防控。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县应急组织体系和队伍体系。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平台、重大信息直报平台和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建设。加强应急装备保障,全面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完善突发事件案例库。

  八、扎实开展“食安山东”建设

  继续抓好“十个一批”系列创建,以行业品牌、区域品牌为重点,新打造一批放心产品生产基地、餐饮服务示范街区、示范食堂、流通示范单位,塑造“品牌方阵”,增强品牌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策划“食安山东”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分类指导,激发和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打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稳步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实施“畜牧品牌战略行动计划”,继续做好市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的管理指导。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管理。

  九、深入推进示范创建

  抓好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推动政民互动、社会共建、城乡同创、全域覆盖。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监管效能。要完善联创共建推进机制,调动各方创建积极性。加强督导调度、实地督查和中期评估等,有序推进创建落实。持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周期内要达到 70%以上,年度考核评价达到85 分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意见》(淄政办字〔2016〕6 号),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扎实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达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要求。完善考核指标,强化协同推进,努力探索建立独具地域特色的质量监管和农资监管模式。

  十、推动社会共治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开展严肃、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在媒体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帮助解决疑难和专业问题,有效解决监管部门自身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和能力欠缺的问题。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企业组建食品安全企业协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配足配齐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积极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协管员队伍、涉农行政村农产品村级监管员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等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探索实行食品学历教育和网络教育,开展专业化系统培训;探索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队伍素质,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研究出台加强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项目,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强化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

  十二、科学编制和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

  紧紧抓住中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省委提出加快“食安山东”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准确把握新变化、新趋势、新情况,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提出具体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系列重点工程,细化各项重点工程,为我县食品安全事业的长远发展开好篇、布好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督查协调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确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