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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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6-203371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6-07-0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源政办字〔2016〕57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4月1日,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71号)和部门职责,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重点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严守政治规矩,深化作风建设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长期任务。以黑体字标出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章党规特别是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养成纪律自觉。(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2016年年底前完成)
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各项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腾出更多资金用到保发展、惠民生上。(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2016年年底前完成)
4、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必严、处理必重的强烈信号,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县监察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5、按时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任务,不留后遗症、不影响日常运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6月底前完成)
6、严肃查办公车改革后的违规问题,坚决杜绝既坐车又拿补贴现象。(县监察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二、强化源头治理,推进依法行政
7、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落实完善政府及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防止权力任性和滥用。(县编办、县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8、加快中介服务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工作,切断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严格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涉企收费问题,严格清理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县编办、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直有关部门。2016年年底前完成)
9、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遵守行政决策五个法定步骤,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长期任务)
1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复议和纠错问责机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法制办等部门。长期任务)
1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长期任务)
12、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国有资产运营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监察,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覆盖,消除权力运行的灰色地带。(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13、积极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主动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让接受监督成为一种习惯和常态。(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长期任务)
三、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14、健全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的机制建设,把公共资源配置过程置于各方面监督之下,有效堵塞重点领域的监管漏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2016年年底前完成)
15、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落实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涉公”资金,严格予以监管,跟进审计监督,坚决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16、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完成集体建购住房审计整改工作。(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地税局、县监察局等部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7、加强扶贫资金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虚假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保障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合法高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18、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国库资金管理,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价,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19、进一步深化财税、金融、收入分配、事业单位等领域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做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可防可控。(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20、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落实公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做到关后门、堵旁门、开正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四、强化执纪问责,推动肃贪治腐
21、紧紧盯住资源配置、资金分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把握“三个节点”、突出“三类人”,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形成持续震慑。(县监察局等部门。2016年年底前完成)
22、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以及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和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县监察局等部门。2016年年底前完成)
23、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主动排查梳理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民生事业等领域潜在的隐患或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集中整治。(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房管局等部门。2016年年底前完成)
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任务执行
24、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把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长期任务)
25、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督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工作,切实抓好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长期任务)
26、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廉洁齐家,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不仅管好自己,同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决不允许有特权特例。(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长期任务)
27、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参与党内民主生活,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2016年年底前完成)
28、健全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查监督,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抓好巡查监督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从制度机制上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县监察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29、逐一分解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建立常态化督查问责机制,及时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查找不足、推进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30、继续抓好《“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执行落实,严肃整治各种“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行为。(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31、坚持严格的问责机制与合理的容错免责机制并行,强化正向激励,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积极性、创造性。(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32、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典型问题公开曝光,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县监察局等部门。长期任务)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