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沂源县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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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1-119592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1-07-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 源 县 人 事 局
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源政人发[2007]34号
按照淄博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全县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人员聘用制度是国家确定的今后基本的用人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改革统筹规划,配套进行。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
2、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转变。现行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弊端日益显现。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利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是近几年来,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二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配套。我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暂行办法》、《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等一系列文件。三是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完善和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为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所以,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除执行职级工资的单位暂缓办理人员聘用制外,其他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下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度。执行职级工资的事业单位,待完成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工作后,对未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再实行人员聘用制。
三、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方法
按照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要全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实现身份转换。搞好现有在职人员的聘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对现有岗位和在职人员进行调研分析,摸清现有岗位设置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在单位内部公示,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二是确定拟聘用人员。各单位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按照现有在职人员现任(聘)职务或岗位,在综合考核近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前提下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三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现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合同不到期限的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到期后,再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的步骤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用人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各乡镇、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要全面领会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内涵,准确把握聘用制度的各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确保聘用制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步骤、时间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
召开全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会议。会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召开本单位的工作会议,对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宣传培训阶段:10月11日_10月20日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宣传,组织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里制定的《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和《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使每个职工都能掌握并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参与改革。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努力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要带头学习政策,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解惑答疑工作,努力为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组织实施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1)制定实施方案:10月21日---10月25日
全县事业单位行业分布广泛,情况复杂。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盘考虑,认真分析,研究区别不同的情况,稳步推进。各事业单位要对现有的岗位和在职人员进行调研分析,摸清现有岗位设置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周密的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人员聘用方法、程序、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在单位内部公示,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确定拟定聘用人员:10月26日---11月5日
按照现有在职人员现任(聘)职务或岗位,在综合考核近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考核结果、领导班子研究和公示情况、人员花名册、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3)签订聘用合同:11月6日---11月10日
拟聘用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4、总结整改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人员聘用制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认真检查前两个阶段工作过程中的方法、步骤和程序是否符合人员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写出人员聘用工作总结,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
5、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入轨运行
现有在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后,应依法加强管理。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要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确保顺利入轨运行。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对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二是加强年度、聘期考核。各单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聘期期满考核,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三是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考。自2007年1月1日起,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负责人员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要加强组织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合力,上下一心、努力进取,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要加强组织纪律,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程序、规定开展工作,防止进行打击报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期间将采取召开调度会、印发简报等形式,对各单位在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好的工作措施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典型,促进工作。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改革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有关情况答复
1.事业单位中原工人身份聘任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
对按鲁政发[1998]75号文件规定由工人身份聘任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办理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按现聘岗位签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中原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如何签聘用合同?
按鲁人发[1993]41号文件规定,办理了聘干就业手续的,按现岗位签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新进工勤人员是否签聘用合同?
新进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经考试、考核招聘的工勤人员一律签聘用合同。
4、如何签订至退休合同?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工龄已满20年或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满10年的可签至退休合同,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今后续签合同时,达到条件的可签至退休合同。
5、事业单位中在编不在岗人员如何签聘用合同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这次推行人员聘用制,是按岗位签聘用合同,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应先确定聘用关系,待岗位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按岗位管理办法竞争上岗。
6、停薪留职人员未满期限的如何处理?
按鲁人发[2002]8号文件继续执行。
7、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如何掌握
根据有关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确定为:本科及以下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博士试用期可缩短,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8、各事业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后,其主管部门还制定实施方案么?
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都应按市里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参照市里的方案制定,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对所属部门完成的时间,期限提出要求,将具有行政职能、执行职级工资制和拟参照的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暂缓执行聘用制。
9、内退人员如何实施聘用制?
按省厅有关答复,应先确定聘用关系,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内退(注明政策依据)。
10、长期病假已超半年以上的,非因公受伤,不能上班的怎么办?能否签合同?
原则上按厅发[2007]15号文件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中止:(三) 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按照有关规定应退休(退职)的。”
11、在人才市场、分市场搞人事代理人员,单位招用的临时工,这次能否办聘用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不是在编人员,不能办理聘用手续。
12、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聘用单位接受转业军官.复原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与本单位现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