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全县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及《沂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沂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6-556820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全县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及《沂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沂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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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协同配合,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议题依据

淄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鲁安发〔2019〕9号)。

三、议题内容

《沂源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该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明确了县安委会及县安委办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工作原则等内容。

在机构设置方面,明确县安委会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应急局局长共同担任,成员涵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县安委办设在县应急局,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在主要职责方面,明确县安委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研究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形势、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巡查考核与专项整治、警示约谈相关单位等七大职责;县安委办负责协调推动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巡查考核与事故隐患督办、起草文件、跟踪落实议定事项等七大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闭环管理体系。

在工作制度方面,建立全体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考核制度、巡查制度、挂牌督办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警示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等十项核心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要求,确保县安委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工作原则方面,明确了会议主持、文件签发、工作实施的流程与责任分工,要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工作,及时报送落实情况,保障工作高效协同推进。

《沂源县政府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该规范共三部分十二条,主要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提出明确要求。

在工作职责方面,要求各专业委员会遵循“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分析行业形势,组织大检查与专项督查,推广经验与制度创新,承办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切实筑牢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线。

在工作制度方面,建立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报告制度(每半年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警示制度(针对行业事故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制度(事故后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专业委员会工作有章可循。

在工作运行方面,要求各专业委员会明确办事机构与职责分工,规范发文流程,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保障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四、意义

文件从县安委会到安委办,再到各专业委员会及办公机构,层层明确职责和任职人员,形成“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建立标准化的会议、考核、巡查、督办等制度,让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升县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17个专业委员会实现对沂源县能源、化工、消防、教育、文旅、农业农村等所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各专业委员会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资源,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管一摊、协同不足”的问题,提升跨部门、跨领域安全生产协调处置能力。同时,将新能源、新消费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及时补齐县域安全生产监管的短板,适应新时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