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4-548867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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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周边秩序,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建立高效运行的护学高峰勤务机制,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全省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警校+”护学岗工作规范》等制度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研究内容
在全县79所学校、幼儿园设置“护学岗”,由相关单位挂包或民(辅)警执勤按照《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警校+”护学岗工作规范》开展护学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落实学校“护学岗”的统筹组织协调,监督各学校“护学岗”制度落实等工作,负责与责任单位沟通对接,督导学校领导、教职工等人员上岗情况,确保校园保安、教职工、志愿者等力量符合相关要求和各校实际需要。
     (二)县公安局。为全县79所学校配备54名民(辅)警(邻近或共用同一校园的1人兼顾,下同)参与上、下学高峰时段护学岗勤务工作;在高峰时段,强化路面巡逻,随时应对各类涉校突发事件;督导提高学校保安素能和最小作战单元应急能力。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为城区10所学校配备6名民(辅)警参与上、下学高峰时段“护学岗”勤务工作;在高峰时段,指挥、疏通学校周边的拥堵路段;督导检查交通设施完善补充情况。
     (四)县委宣传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护学岗工作的重视。配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向社会发布治安、交通信息,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及各镇(街道)。安排人员到挂包学校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协助学校落实“护学岗”措施。
       五、列席人员名单(如有利益相关方需单独列出)

       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历山街道、南麻街道。
       六、解读人
       齐军伟,沂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流动人口办公室副主任,1780533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