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暨燃气安 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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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4-545523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3月18日,又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作出重要批示;3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安排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在接续召开的我县会议上,张涛县长指示,要细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自己的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各级会议精神、省市实施方案、张县长指示,县住建局三易其稿,于4月10日完成我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2024年4月10日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发送征求意见函,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4月17日-19日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4月22日提交至县政府办公室审议。
三、方案制定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
2、《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淄博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淄办电发〔2024〕18号)。
3、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84号)。
4、沂源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源安办发〔2022〕51号)。
5、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关于明确城镇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门职责的请示》。
四、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化燃气本质安全为总目标,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和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推进、一体落实。2024年,实现“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估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或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城区燃气管道设施前端感知设备达到全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I级推荐标准,实现省、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
2025年,实现管网运行监测人防和技防“两个全覆盖”,燃气用户安全设施全面升级改造。
(二)治理重点。从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厂站设施、运维管理体系、用户端安全、五个方面“33个有没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1、燃气管道设施方面,包括建(构)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穿越密闭空间且未采取保护措施、管道超过设计年限或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等10种情形;2、燃气厂站设施方面,包括厂站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不全,厂站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等5种情形;3、运维管理体系方面,包括巡检制度未建立或巡检制度落实不严格、不按规定配备巡检人员及设备、警示标识不按规范设置或缺失、管道区段不按规定落实第三方施工等6种情形;4、用户端安全方面,包括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合格的燃气具、连接管,设置在卫生间内的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人员居住和休息房间内的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密闭地下空间内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使用气液双相瓶等7种情形;5、源头管理方面,包括燃气经营企业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液化气钢瓶及向非工业用户提供使用气液双相瓶、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以及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气瓶、灶具、软管、报警器等燃气设施和配件的场等5种情形。
(三)实施步骤。1、摸清管道设施底数。2024年6月底前,对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各相关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检查,摸清燃气市政管网与庭院管道、立管、厂站和设施等底数,做到“全覆盖、全链条、无盲区”。2、合理制定改造计划。摸清管道设施情况后,科学编制改造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和年度计划,优先对重大隐患管道设施实施改造。加大用气场所“暗厨房”整治力度,2024 年 6 月底前,全面消除地下室、半地下室、密闭空间、半密闭空间等不具备通风条件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木质结构房屋一律不得使用燃气。3、加强实施过程管控。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实施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项目改造,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并严格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动态清零。4、强化智慧燃气赋能。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动态汇聚燃气行业数据,实现省市县联网、一体运行。在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级地区和 20 年以上管道阀井加装物联感知设备,在燃气厂站加装视频、压力流量监测设备,提高在线监测能力。5、完善运维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主体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2024 年 7 月底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部配备管道定位仪、泄漏检测仪、成分分析仪等器材装备,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并依法组织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6、夯实本质安全基础。(1)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整合,规范企业管理和配送,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2)夯实用户安全基础。推进用户端不锈钢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加装升级行动。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3)夯实源头安全基础。公安部门牵头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行为和窝点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燃气灶具及配件设施销售场所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整治,督促指导摊主落实燃气安全措施。2024 年 6 月 20 日前,实现全县“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三黑”清零。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相关成员单位、行业企业派人脱产集中办公。2、压实各方责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谁排查、谁销号”原则,加强指导监管,推动问题整改。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所有用户纳入网格动态管理,实行两级干部“双挂包”、镇街领导班子“倒排正包”,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3、强化资金保障。利用国家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地下管网改造的政策机遇,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申报等工作,争取资金及政策支持,更大范围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设。4、加大政策支持。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对占道施工等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强化基层燃气安全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实专业技术力量。5、大力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和职责管理范围内用户的教育培训。各镇街要对辖区内餐饮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燃气操作人员等关键人员开展定期教育培训。
五、我县方案对比省市方案显著变化
1、我县为工作方案,总体结构与省市实施方案不同,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
2、我县的文件标题中增加“暨燃气安全”的表述,与文件内容相对应,整治范围比省市更加明确和清晰。
3、省市排查内容为“28项有没有”,我县增加5项共计“33项有没有”,增加的5项内容为“源头治理”相关内容。
4、我县“保障措施”中增加“强化工作联动”,旨在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及时对新增建设项目、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提前介入,防范增量问题。
5、我县针对33项有没有设计了2套4张检查表,便于指导开展自查和整改。
6、结合我县实际,增加了部分有利于推进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县公安局牵头开展打击“三黑”专项整治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燃气配件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流动摊点用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六、关键词解释
“两个应改尽改”: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估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实施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
七、解读人
沂源县住建局 电话:0533-324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