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8870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28
  • 字号:
  • |
  • 打印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方案》

 

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任务相衔接,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唤醒乡村沉睡资产资源,同时结合淄博市正申报国家级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市的契机,结合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我县的工作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22〕59号)、《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试行)》(淄农交办字〔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研究内容

(一)研究出台《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方案》。

1.方案出台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乡镇服务站”模式,培育和发展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分层级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构建县有机构、镇街有站点、村(社区)有人员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和交易新机制有效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2.制定工作目标。总结东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试点经验,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宗物资采购、资产股权处置等14类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范围,构建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市—县—镇—村”四级联动体系。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县域内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全覆盖,打造农村产权交易“沂源样板”。

  3.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1)构建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全域覆盖交易体系。主要采取招投标、拍卖、挂牌3种交易方式,将农村要素资源交易全过程所需的各类配套服务嵌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二是构建综合性交易平台。统筹考虑经济体量和村(居)数量等因素,采取闲置办公用房改造或“一房多用”等方式自主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交易场所设立专门监督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广泛性、直接性作用,增强各方监督实效。三是坚持公益为农服务理念。借助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所人员、中介机构、系统功能、交易数据等资源的共享共用。由村(居)固定人员提供信息采集、入户帮办代办等服务,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制定交易规则和制度流程。一是明确交易主体和范围。二是明确交易流程。包括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终(中)止、交易鉴定与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重要环节和流程。

(3)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和防风险体系。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系统与农村“三资”管理系统(沂源县村级事务智慧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数据网上推送,形成源头清晰、交易可查、去向合规的完整链条,实现审批、交易、监管的闭环运行。一是加强交易机构内部风险防控。二是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控。三是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加强产权交易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严防规模级数据信息泄露,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4)强化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办法、服务规则、工作流程,强化村集体在农村产权交易中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决策机制,

(二)成立《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

2.做好平台建设运行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协调工作,保障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健康稳定。

3.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公益属性、服务定位和便民优势,引导和提升群众认可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定期开展对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交易各方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等培训,不断提升交易平台利用效率和服务效能。

四、列席人员名单

    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淄博银保监分局沂源监管组。

五、解读人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六、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规范和成立议事机构

(一)出台工作方案。根据提报的议题内容,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沂源县实际,拟出台《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方案》,进一步对各镇街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二)成立监督委员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各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三)出台具体办法和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工作方案》和成立监督委员会后,由监督委员会负责出台具体的办法、规范和流程,主要包含《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村级工程、物资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产权交易流程》等,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流程,具体指导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的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