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重大项目评审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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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30523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为做好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源县重大项目评审规则》。
二、研究内容
(一)成立评审机构
成立沂源县重大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每月召集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开展全县重大项目评审。
(二)明确项目范围
参加评审的重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 500 万元,主要包括:工业项目(智能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新医药、高端化工、轻工、建材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商贸、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电力等)、乡村振兴和社会民生项目(现代高效农业、教育、医疗等)以及新基建项目(5G 基站、充电桩、特高压、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等。
(三)规范评审流程
重大项目评审实行月评审机制。
(1)项目提报。每月 10 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梳理本辖区准备实施的重大项目,各部门、单位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准备实施的重大项目,县投资促进中心全面梳理全县范围内准备实施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逐一填写《沂源县重大项目评审申报表》(附件 2),连同有关手续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项目初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的重大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沂源县重大项目评审汇总表》(附件 3)。
(3)项目评审。每月 15 日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关专家以及项目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项目牵头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评审会议,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流程包括:
1.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基本情况。
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项目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出意见建议。
(1)县发展改革局:①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②对建设工程项目能源消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项目办理节能手续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化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
(3)县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提出意见建议。
(4)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办理规划、土地手续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
(5)县文化和旅游局:对项目办理文物勘探手续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
(6)县应急局: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实施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承诺办结时限。
(7)县行政审批服务局:①审查企业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对企业投资项目办理立项备案(核准)手续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②对评审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③对评审项目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
(8)县统计局:对项目入库纳统提出指导意见并对提报入库申请承诺办结时限。
(9)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提出指导意见并承诺办结时限。
(10)项目所在镇(街道):对项目清表工作承诺完成时限。
3.专家发表意见建议。
三、重要举措
对评审通过的重大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项目清单台账,逐个项目出具《沂源县评审项目事项(手续)办结承诺表》,明确各项事项(手续)办结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跟踪事项(手续)办理情况。各部门、单位事项(手续)办结情况与县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重大项目调度推进质量综合考核和县对部门、单位营商环境评价综合考核相挂钩。对工作认真踏实、表现突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审批事项超过办结时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