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0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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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2021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个转企”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202187),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字〔2019〕451号),持续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2022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源县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拓展集成服务改革场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不断增强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2022年9月和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目前我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23%,对标我市其他区县排名靠后,推动“个转企”有利于提高企业结构占比。为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发展实际情况,牵头起草《沂源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讨论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该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字〔2019〕4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个转企”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函〔2021〕87号)、《沂源县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研究内容

该实施方案共五条,涉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事项、工作目标、主要举措和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吸收了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在工作职责上进行了细化,明确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和支持政策。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个转企”基本原则和实施事项范围。“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步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个转企”遵循主体自愿、因地制宜、政府推动、依法规范四个原则,同时将申请办理的注销及新设(行政审批)、涉税事项(税务)、公章刻制(公安)、职工参保登记(人社)、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银行预约开户(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不动产变更登记(自然资源)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按照“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

(二)明确了工作目标。实现市场主体“个转企”办理事项“一窗一网一次”,解决市场主体“个转企”后续环节多、材料多、跑腿多等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个转企”便利度,为转型主体带来切实的红利,实现我县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整体上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三)明确了主要举措和细化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市场主体“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理和拓展服务深度三项举措,同时细化方案,压实各部门责任,推动“个转企”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