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2021年度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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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47476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新时代国家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2018年,启动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2019年,启动省对市、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2022年5月,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我县组织人员,对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基础指标、高品质民生教育发展指标两个细则开展了自查自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了原因分析,明确了推进措施和责任部门,并形成工作汇报,提交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研究,推进问题整改。
二、文件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迎接省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淄政教督委〔2022〕3号)。
三、研究内容
一是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包括2021年市级实地核查反馈的问题和2022年县级自查发现的问题;二是问题存在的原因;三是工作推进措施。
四、会议要求
教育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要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经费优先投入、教育质量优先保障、教育改革优先推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切实抓好市级实地核查反馈问题和自查问题整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落实措施
为推进问题整改,结合《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核查问题反馈及整改意见》(淄政教督委办〔2022〕11号)要求,制定印发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2022年市级评价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源政字〔2022〕71号),明确了整改内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